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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釜备案规定(使用反应釜需哪些资质)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24 14:03: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反应釜备案规定,以及使用反应釜需哪些资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今天给各位分享反应釜备案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使用反应釜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反应釜备案规定,以及使用反应釜需哪些资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反应釜备案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使用反应釜需哪些资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存在哪些问题?

1、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存在哪些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中的疑难问题汇总

(一)关于生产单元划分:

1.生产单元的分割以切断阀为分隔界限,切断阀是紧急切断阀还是具备切断功能的阀门即可,平时阀门的开关有无要求?通常各装置之间可能涉及多条管道互相连接,是所有管道都需要切断阀吗?后期整体装置内部,若企业为规避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有意识将装置分隔开,来安装切断阀,是否可以依据切断阀的设置情况来将单元分开?切断阀如何定义,任意阀门都可以还是紧急切断阀才算。各类塔釜之间均有切断阀,分开来一个个辨识还是联合一起辨识。划分生产装置单元的切断阀具体指哪种类型?

答:个人理解,应该以紧急切断阀为分隔界限。管道切断阀的安装应该根据实际工艺情况来定。企业切断阀情况以设计院验收盖章图纸为准,安装切断阀需要走完整的变更管理程序,特殊情况需走项目程序。

2.目前行业内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将重大危险源划分为生产单元和储运单元两个,还有一个是对各单元进行细分,分别划定重大危险源,明确是哪种?

答:新版4.1.1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重点是弄清楚对于单元的划分,分割,标准修订时的出发点是什么,从哪些方面来考虑的?

答:个人理解,单元划分思想应基于一个单元发生事故时相对不影响相邻单元为准则。辨识重大危险源的目的是为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方向是为了减少事故发生,尤其是重特大事故。

4.装置与外界的切断阀,那么装置又怎么定义。比如传统磷酸生产装置包含硫磺制酸,湿法磷酸,内部有可分为融硫装置,转化装置等,怎么分?

答:个人理解,装置在发生事故时,有可能影响事故严重的影响因素如快速进物料、持续加压、持续热源等这些因素被切断。你所提到的应该基于工艺流程来定。

5.对于精细化工,一栋楼里面可能都是单独的系统,很多套装置,怎么分?

答:个人理解,应该基于事故状态时相互的影响来划分。

6.如在同一个生产车间,划分了生产单元1、生产单元2、生产单元3三个生产子单元,根据辨识这三个子单元q/Q均大于1。是否有三个重大危险源?还是进行合并计算?储存等其他单元类推。

答:合并计算。

7、如在同一个生产车间,划分了生产单元1、生产单元2、生产单元3三个生产子单元,根据辨识这三个子单元q/Q均小于1,但是合计q/Q确大于1,是否辨识为重大危险源?

答:划分单元可能存在不妥,应该辨识为重大危险源。

(二)关于储存单元划分:

1、储存单元以防火堤作为界限来划分单元,对液化气体、有毒气体也可以以防火堤来分吗?

答:以防火堤来分。标准中确定基准量时是根据物质性质定,已经考虑过有毒等情形,划分单元时不需要基于物质性质。

2、以前行业重大危险源以一个危险源一个进行备案、评估,改标准实施后,关于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管,目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有无相关信息?

答:目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还在实施。对辨识评估后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的企业,将以重大危险源为单位、以企业为整体予以备案;对原重大危险源企业经辨识评估后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的,将依法核销。

3、分单元识别后,在管理方面有什么区别,政策方面有没有变化?

答:目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还在实施,政府备案内容可能会细化。管理政策近期出台过《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

4、当仓库与生产装置区位于同一建构筑物内时(比如一层为装置区,二层为仓库),怎么划分单元?

答:请先确认是否危化品仓库和生产装置,如果是个人初步判断可能不符合符合现行规范。

5、储存单元定义里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如何解读?

答:个人理解“相对独立区域”是指该区域发生事故不会影响到其他区域而发生重特大事故。

6.储罐区管道切断阀很可能在防火堤外设置。储罐区的管道怎么定义计算?防火堤外设置的管道放在

哪个单元?

答:需要判断罐区和装置的关系,如果罐区是一个工厂,装置是另一家工厂,危化品通过管道运输的,这样的情形不适用本标准。放在哪个单元需要看物质和管道情况,如果该物质基准量很大,管道长短大小可能就对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影响不大,如果物质基准量很小而管道容积又很大个人认为这种情况需要单独划分单元,或者综合其他单元情况考虑。

8.储罐区至生产车间之间的管道应该算储存单元还是生产单元?

答:放在哪个单元需要看物质和管道情况,如果该物质基准量很大,管道长短大小可能就对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影响不大,如果物质基准量很小而管道容积又很大个人认为这种情况需要单独划分单元,或者综合其他单元情况考虑。

9.对于不设防火堤的储罐,单元如何划分?例如低温LNG罐、钢铁厂的煤气柜等:储罐区域无防火堤,且罐间距较远,且相对独立,但不再一个区域内,是否以一个独立的罐作为一个辨识单元吗?还是以一个区域内所有罐为一个辨识单元?

答:个人理解以事故状态相互影响情况划分。

10、大于10%的氨水是危险化学品,其储罐区还需要计算重大危险源吗?有次报告评审的时候专家也要计算,若是计算的话怎样算?氨水比较容易挥发成气氨,这部分怎么算?

答:涉及危化品的都需要辨识。对于混合物请参考新版4.2.3条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

(三)关于分级系数α

1.关于分级系数α的取值,标准明确为常住人口,包括厂区内生产人员吗,还是仅仅只是厂区外部居民?厂区员工宿舍内的人员算么?生产区的工作人员算么?厂区围墙外本厂的员工住房家属区或者接待中心内人员算么?

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边界外扩展500m范围内,属于常驻人口就算。如果近距离有人员密集场所请核实工厂是否满足社会风险和个人风险可接受水平。

(四)关于危险性分类

1.表2的危险性分类说明跟《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里的危险性分类是否一样?

答:一致的,都是依照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我国执行GHS。

(五)关于生产装置存量

1、生产装置实际存在量具体如何估算,如:

(1)塔器中气相和液相是否需要分别识别,分别定存在量及临界量?

答:具体物质具体分析,有的物质需要。

(2)釜式反应器中,原料有害产物无害的,如何估算?

答:请识别危化品情况,如果原料是危化品、产物不是危化品,估算用设计使用原料的最大量

(3)对于生产装置中的易燃液体,精馏装置顶部工作温度高于沸点,底部低于沸点。系统内冷凝器前段是气体高于沸点,后段低于沸点,是否应该分开通知其中的量,分别按照5.1/5.3来取临界量。

答:一般需要考虑

2、实际存在量按照设计最大量计算,假定车间设置有十个氯化反应釜,其中5主5釜,主釜通入可燃物质进行反应,负釜串联吸收(通入物质为重大危险物物质、吸收反应物质为非重大危险源物质),也按照10个反应釜来计算实际存在量。

答:请描述清楚物质情况

3、表一种出现的易燃液体是否考虑其工作温度是否高于沸点。如甲醇临界量为500吨,如果工艺温度高于沸点,是否应按照表2中10t进行处理。

答:考虑。请查看新版4.1.2 b),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4、生产装置中的化学品的质量怎样确定,如果是连续反应装置(如常、减压精馏装置)进料的同时还有物料流出,如果定准物料量?

答:设计最大量

5、GB18218物质临界量表2中易燃液体物质规定了考虑操作因素等危险特性,其临界量不同,若表

1中易燃液体物质在操作时同样具备表二中相同的操作因素,其临界量是否提高或变化?

答:请查看新版4.1.2 b),解释的很清楚

6、连续反应装置原料不是危险品,产品是危险品,一边反应一边产生还会随时精馏出去如何定准这个物料的质量?例如重油组分,经过高温裂解出来石油气组分。

答:设计最大处理量

7、连续反应装置原料是危险品,产品不是危险品,同时加入多种危险品,怎样确定加料的质量?

答:具体反应具体分析,看物质的状态。多种情形时选择最危险的情形。

8、连续生产装置危化品存在量如何确定?分批投料生产装置危化品存在量如何确定?

答:设计最大量

(六)其他

1.重大危险源厂区便捷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是否包括厂外企业人数,如果包括厂外企业的人的话,倒班人员考虑吗?

答:考虑

2.对某些物质进行辨识时按GB30000系列进行分类,许多需要试验结果去分类,如:过氧化氢溶液属于氧化物,到底属于类别几?连二硫酸钠是属于自燃固体或自反应物质或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这些涉及试验数据的数据从哪里获取能认可。还是可以参考什么其他标准?

答:常见危化品查找在厂商出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新物质请到总局指定的机构测定。

3.关于公用工程中涉及的燃气锅炉及检维修作业涉及的乙炔、氧气瓶等是否进行辨识?如果辨识放在哪个单元?

答:涉及危化品的除标准不适用范围外都需要辨识。生产单元。

4.对于混合物的临界量的确定问题:GB18218中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

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那么两种危险类别相同,但临界量相差较大的物质相混合,且混合物两种物料的量差别较大,混合物的临界量按哪一种确定?例如变性乙醇,只在乙醇中加入百分之三的汽油,那么是按乙醇的临界量确定还是按汽油的临界量辨识重大危险源,授课老师说按汽油的临界量计算(授课老师说按临界值最小的算,不论在混合物中所占比例多少),有依据吗?

答:第4.1.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在表1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据其危险性,按照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标准中已经给出乙醇汽油

5.火灾危险性不同的混合物,如何按照新危险类别计算重大危险源。

答:请区分概念。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识别计算。

6、同一物质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临界量是否相同?比如:苯乙烯重大危险源辨识按表1是500吨,但是又涉及聚合危险化工工艺,是不是生产装置单元临界量要按表2调整为50吨?

答:是的。请查看新版4.1.2 b),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这算权威解读吗?个人认为可能误导许多人。比如关于可燃液体临界量的问题。一再强调4.1.2b,但这条真是那么理解的吗。一种物质具有多重危险性,应是其具有多重类别的危险性,比如除是可燃液体外,还有易自燃的危险性等,这样就要按最小的危险性临界量来确定。不然的话,任何易燃液体均可能在沸点以上操作,那表一列出的易燃液体临界量还有什么意义?都按表二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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