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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假化肥案-云南大理假化肥案判决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6-12 14:03:02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云南大理假化肥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云南大理假化肥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销售假化肥立案标准1、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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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销售假化肥立案标准

1、销售假化肥立案标准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够刑事责任。法律分析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所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条所列举的三项行为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卖假货的立案标准是:卖假货达到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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